【轉知】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「116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」自115年9月1日起開放受理。

一、收件時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;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。
二、受理申請補助之演出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
三、本局音樂廳、文化廣場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,於116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;演講廳116年4月1日起開放申請,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;其他場地之開放及租借逕洽場地主管機關(單位)。
四、欲申請本局補助之藝文團隊,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,自行尋找本市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,再提案申請;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,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,本局不代為租借。
五、補助款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,本局得先保留補助核定,或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再據以辦理撥款/正式核定。
六、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「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」;相關表件可於「本局網站—便民服務—表演申請」下載。